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要求,对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附件1)且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和“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均实施强制检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备案、申请检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对照《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做好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登记造册、备案和送检工作。对备案和送检过程中如数据填写不完整或不准确,由此引起的瞒报漏检、超期未检或脱检带来的法律后果由你单位负责。
二、国家规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免收检定费。为此,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严格按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要求进行申报备案和检定,不得将非强检计量器具作为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备案和报检,也不得将强检计量器具作为非强检计量器具瞒报漏报,脱离备案检定和监管。
三、在对照《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时,请认真阅读“范围及说明”,确定计量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请强检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在计量器具检定周期到期前2个月进行申报、备案,如不按时或不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由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负责。
联系方式: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计量标准化监督管理股 0835-2824418
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