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与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雨城区生态区位与物种保护实际,区政府制定本禁猎通告,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猎区范围
全区4类自然保护地为法定禁猎区:四川羊子岭自然保护区、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峰峡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周公山森林公园。
特别提示:西门大桥至水津关青衣江两岸(含鸟岛)候鸟迁飞通道,全年纳入禁猎区管理。
(二)禁猎时间
禁猎区内:全年全域禁猎,禁止捕猎、妨碍繁衍、破坏栖息地等行为。
禁猎区外:每年3月1日—7月31日为法定禁猎期(繁殖育幼关键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与方法
1. 严禁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2. 严禁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引诱、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特殊情形许可(依法依规例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违者追责。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举报
违法后果:非法猎捕、破坏栖息地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渠道:雨城区林业局:0835-2224021;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0835-23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