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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政策解读

发布单位:区林业局 发布时间: 2026-05-13 11: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等禁猎事项的通告

一、政策依据与有效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雨城区生态区位与物种保护实际,区政府制定本禁猎通告,自2026年5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猎区范围

全区4类自然保护地为法定禁猎区:四川羊子岭自然保护区、四川周公河珍稀鱼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碧峰峡风景名胜区、四川省周公山森林公园。

特别提示:西门大桥至水津关青衣江两岸(含鸟岛)候鸟迁飞通道,全年纳入禁猎区管理。

(二)禁猎时间

禁猎区内:全年全域禁猎,禁止捕猎、妨碍繁衍、破坏栖息地等行为。

禁猎区外:每年3月1日—7月31日为法定禁猎期(繁殖育幼关键期)。

(三)禁猎对象

禁止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四川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用工具与方法

1. 严禁使用的猎捕工具

(1)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粘)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以及非人为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装置;

(2)军(警)用武器、射击运动枪支、气枪、自制猎枪、鸟铳、弹簧(力)枪、射钉枪、弓弩、弹弓等枪支或器械;

(3)农药、麻醉药或者其他可能导致野生动物大量伤亡的制剂;

(4)无人机、热成像仪及其配套使用的“利刃”“重力物”等工具或器械。

2. 严禁使用的猎捕方法

(1)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

(2)机动车追赶、兽(鸟)鸣或高频声波引诱、食物诱引、猛禽猎捕、猎狗追(围)猎、陷阱等方法;

(3)捡蛋、捞卵和掏(淹)巢。

(五)特殊情形许可(依法依规例外)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狩猎证,并按核定的种类、数量或者限额、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违者追责。

三、法律责任与监督举报

违法后果:非法猎捕、破坏栖息地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渠道:雨城区林业局:0835-2224021;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分局:0835-2308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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