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雨城区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调整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权限及相关工作的通知》(雅发改收费〔2014〕19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我区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符的原则。
二、我区物业服务等级划分应按照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等级划分》(DB510100/T073-2011以下简称《标准》)和我市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区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和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并达到相应服务等级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按照《雨城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其他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四、物业服务机构提供一至四级物业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须按照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执行。
五、拟采用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住宅物业小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在进行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或签署协议选聘核准物业服务企业之前,持附件2《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以下简称《核准备案表》)以及规定需提交的材料向区住建局申请核准。建设单位凭区住建局核准的《核准备案表》,向区发改局申请备案后,按《核准备案表》确定的物业服务等级及收费标准,在该住宅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招标文件或协议选聘核准表中明确。
六、物业服务收费的计价单位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七、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机构根据物业服务对应的等级标准和公布的政府指导价基准价以及浮动幅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保障性住房等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统称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与物业服务机构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八、除物业服务机构收取物业服务费以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收取性质和内容相同的费用。
九、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以及行业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和物业服务相关等级标准。
十、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一、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十二、本通知由区发改局、区住建局负责解释。
附件:1. 雨城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2.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雅安市雨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5日
附件1
雨城区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
物业 服务 等级 | 基准价 (元/米²·月) | 浮动 幅度 | |
有电梯 | 无电梯 | ||
五级 | 区住建局对服务等级进行核准,区发改局对收费标准进行备案。 | ||
四级 | 1.60 | 1.00 | ±10% |
三级 | 1.30 | 0.80 | ±10% |
二级 | 1.00 | 0.60 | ±10% |
一级 | — | 0.40 | ±10% |
附件2
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核准及收费标准备案表
建设单位:(公章)
住宅物业小区名称 | |||
住宅物业小区地址 | |||
建设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
建设单位注册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拟执行物业 服务等级 | 拟执行物业 服务收费标准 | ||
区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 | 区发改局意见: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适用于普通商品住宅(不含别墅等高档住宅)采取包干制计费 方式的,拟提供五级物业服务标准的前期物业服务。 2.需提供的材料: ①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②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资料; ③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包含物业服务标准明细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