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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雨城区信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发布单位:区信访局 发布时间: 2024-03-07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区信访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依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来信来访群众宣传、解释有关群众来信来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事项,促进信访问题依法按政策合情合理解决。

3.承担协调处理群众到省进京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4.负责落实上级交办、领导批办信访事项,向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5.承担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6.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责。

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区信访局2024年重点工作

1.强化理论武装,推动机关政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职责使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构建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心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上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作用。  

2.强化依法治访,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推动信访工作在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和维护秩序五个方面按法治化要求不断规范,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使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加强《信访工作条例》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权力和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3.夯实工作基础,推进信访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推动信访积案化解常态长效。全面推进镇(街道)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村(社区)信访代理制度实体化运行,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大力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把常态接访和定期约访、重点走访、领导下访有机结合起来,及时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推动信访问题“案结事了”、信访群众“事心双解”。

4.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质效提升。进一步优化制度机制、创新方法手段,持续改进和完善信访业务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信访重要渠道。压实镇(街道)的信访稳定属地责任和职能部门主管责任,加强初信初访办理,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对群众急难愁盼信访问题,当天即转。对事关民生、事关中心的重点信访事项,专人盯办,及时规范、高效回应群众诉求,避免“信转访”“初转重”。

5.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干部能力提升。将信访工作作为党性教育内容纳入干部教学培训,领导干部带头领学促学。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引导全体干部对标先进、见贤思齐、勇争一流。开展全区信访干部信访基础业务专题培训,提升干部业务能力水平。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信访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筑牢拒腐防变防线,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雅安市雨城信访为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雨城区信访接待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信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信访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53.48万元,比2023预算收支总数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信访局2024年收入预算25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4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信访局2024年支出预算25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3.48万元,占88.16%;项目支出30万元,占11.8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信访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3.48万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3.4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6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3.4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1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9.82万元,占78.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69万元,占12.11%;卫生健康支出10.29万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12.69万元,占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8.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1.4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3.62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5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0.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集中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9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3.4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公务员规范性津贴补贴、乡镇工作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伤保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1.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信访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2024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与2023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用预算0.3万元,比2023年增加0.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委托管理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局2024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信访局2024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区信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46万元,比2023减少3.44万元,减少13.82%。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信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区信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4年区信访局项目预算30万元,已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指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用于缴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区信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6.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7.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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